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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她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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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

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

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

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古代的女子的命运绝大部分都是悲剧,她们是社会制度的牺牲品。

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氓》中塑造的弃妇形象生动地体现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古代妇女所遭受的沉重打击和不幸命运。诗中的弃妇是一个痴情、善良、勤劳、刚强的女性,可这样一个贤惠的妻子最终竟落得被丈夫抛弃并被家人嘲笑的悲惨遭遇。该诗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压迫与损害,也生动形象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女子在婚姻、家庭中所处的被动低下地位。

而明代冯梦龙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是一个自尊自爱、宁折不弯的刚烈女子,她身处社会的最下层,在长期的妓女生活中受尽欺凌。当她苦心经营终于从良后,得到的却是被欺骗、被买卖、被遗弃的结果,直至走上了以死抗争的道路。杜十娘的悲剧从情节上讲也许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但事实上,这偶然又是当时社会环境所滋生的必然。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妇女的依附性地位和妓女卑微的社会地位,是最终造成杜十娘悲剧命运的罪魁祸首。

古代的女子他们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特别是美女往往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她们伴随着王朝的更替、权力的转移忽上忽下、忽死忽生,甚至对历史的发展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事实上,她们仅仅是政治斗争、权位之争的工具,自身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翻开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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